各相关导师、研究生:
接苏州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通知,现更新修订版《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规定》(苏大研[2025]76号)及附属第四医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具体标准(见附件)。
修订版将C类“第四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三大赛”国赛金奖/“大挑”特等奖(排名前五)或银奖/“大挑”一等奖(排名前三)”此条删除(见附件2)。
请各位导师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时关注!未尽事宜,请联系刘老师:6595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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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苏州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通知,现更新修订版《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规定》(苏大研[2025]76号)及附属第四医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具体标准(见附件)。
修订版将C类“第四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三大赛”国赛金奖/“大挑”特等奖(排名前五)或银奖/“大挑”一等奖(排名前三)”此条删除(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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