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规定》(苏大研[2025]76号)及具体指标的通知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5-12-01 15:30:00 浏览次数:8453

各相关导师、研究生:

   接苏州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通知,现更新修订版《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规定》(苏大研[2025]76号)及附属第四医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具体标准(见附件)。

   修订版将C类“第四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三大赛”国赛金奖/“大挑”特等奖(排名前五)或银奖/“大挑”一等奖(排名前三)”此条删除(见附件2)。

  请各位导师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时关注!未尽事宜,请联系刘老师:65955402。


附件1:《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规定》(苏大研[2025]76号)

附件2:附属第四医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