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7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龚相成 发布时间:2023-06-21 09:47:01 浏览次数:1201

关于做好2023年7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同等学力研究生: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1年12月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7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

研究生应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以及答辩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审核。

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在“送审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提交审核。其中重点人群(初次盲审有不合格经再次送审通过人员以及盲审结果有两个“合格”及以上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还需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复审。研究生答辩结束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修改后,在“答辩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提交审核,其中重点人群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还需复审专家审核。

二、毕业和学位信息录入

 6月30日前,拟于2023年7月申请毕业或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的“毕业学位信息录入”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答辩后材料归档

答辩后材料提交日期截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1、存档材料提交 

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2份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用)、2份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评阅书(一式两份)、2份专家推荐书(导师和另一位副高及以上专家推荐)、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表决票、答辩决议草案、科研记录本、1份学位论文;

2、除上述材料以外,部分人群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针对论文初次盲审有不合格、论文答辩有不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不同意者,提供以下3份pdf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或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sdhkyb01@163.com:

1)《论文盲审评阅书》(管理系统“毕业”栏目下“论文送审管理”模块的“评阅意见查询”下载)

2)《答辩记录》

3)《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管理系统“答辩后修改登记审核”栏目的“PDF打印”批量下载)

2)对于初次盲审有不合格经再次送审通过的人员以及盲审结果有两个“合格”及以上人员6月30日前提交《苏州大学重点人群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评价表》(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拟毕业的研究生完善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内容。 

2、相关表格下载:(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http://yjs.suda.edu.cn/D5/90794.jhtml。

3、学位论文印刷与印刷厂联系

1)苏大印刷厂 QQ:2850173198,联系电话:乔老师 15370325830或 0512-65112569、65726522,地址:苏大东校区凌云楼西南侧;

2) 广联印刷 QQ:814098663 ,联系电话:蔡老师 15995874477或0512-65112529,地址:苏州大学东吴饭店内

4、除科研记录本外所有研究生归档材料应手写(黑色钢笔)或打印,不得粘贴,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归档材料填写工作,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5、请拟毕业研究生务必完善科研记录本,以备研究生院在答辩巡查中抽查科研记录本;

6、培养手册中要求黏贴的成绩单原件,自行去图书馆或者研究生院自助打印机打印。 

7、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存档。

如有疑问,请联系五楼科教处仲老师sdhkyb01@163.com。

科教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苏州大学重点人群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