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苏州医学院202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在职、单证)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龚相成 发布时间:2023-02-24 10:46:25 浏览次数:1400

转发关于做好苏州医学院202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在职、单证)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和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60号)和《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在职、单证)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苏大医〔2023〕4号),现将医学院202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全职在苏州大学附属医院或与我校有研究生培养协作关系且隶属于苏州大市范围的临床医疗单位工作。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达到《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在职、单证)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三、申请流程

1.2023年3月1日前,申请人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审,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在职、单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后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所在单位,提出上岗招生申请。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主任医师资格及时间、发表论文、主持项目、到账经费、获奖、实现专利成果转化到账金额等,用以证明申请人达到实施细则中的上岗招生基本要求。申请人填写达到实施细则要求的成果及佐证材料即可,如成果远超要求,可不列出所有成果。

任主任医师或主任技师(要求目前所从事的临床专业与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学科领域内相应专业一致)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且2023年度已上岗的全日制临床医学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无需提交佐证材料,仅填写申请表。

2.2023年3月10日前,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拟上岗招生导师名单及招生专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初审符合上岗招生申请人名单和申请材料(含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医学院,《苏州大学2023年(在职、单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医学院对拟上岗招生导师材料进行复审,拟上岗导师名单经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医学院将拟上岗招生导师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天旭,联系电话:65884128,电子邮箱:hetianxu@suda.edu.cn

特此通知。

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苏大医〔2023〕4号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在职、单证)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docx

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在职、单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表.doc

附件3:苏州大学2023年(在职、单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