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牛思颖 发布时间:2022-10-17 11:00:25 浏览次数:1369

各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为做好研究生帮困助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苏大研〔2020〕95号)精神,在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需动态调整困难等级、上一年度因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年级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苏大研[2020]95号)(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下文简称《申请表》),向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提出认定申请;研究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曾在本学段或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资助的研究生。

2.我院成立评议认定工作组,核实《申请表》内容,并据此提出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核准;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并汇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工作要求

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充分尊重保护研究生隐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学生,关注受疫情或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研究生。

五、材料报送

1. 附件2.《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填写至本人签字一栏,且签名须完成)

2.附件3.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对于之前已认定的困难研究生,如有困难等级需要调整的,请在备注栏写明调整原因)

3.相关证明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1023前将上述电子档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Sdhkyb01@163.com。纸质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部

20221017日

附件1: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3: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