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来源:护理部 发布时间:2021-09-27 09:07:42 浏览次数:2449

一、特级护理

(一)使用对象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一)使用对象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使用对象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使用对象: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