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南
来源:医保办 发布时间:2021-08-24 16:59:59 浏览次数:4083

  一、患者就医结算事项

  1、医保备案

  符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人员需先行在参保地备案后可直接于我院异地联网结算。

  2、门诊患者

  请主动出示医保卡刷卡挂号、结算,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3患者

  入院:根据患者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凭门诊医生开出的住院证,持住院证、身份证、医疗保障卡至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需缴纳预缴款。

  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苏州参保患者按照苏州市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异地参保患者按照其实际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出院:凭出院小结、医保卡至住院处进行联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医药费。

  4、救助对象

  目前我院为苏州市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园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我院就医时,除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实时享受救助待遇。门诊、急诊及住院所有窗口均可医保卡自动结算。

  5、门诊特定项目资格申请

  (1)门诊特定项目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期、恶性肿瘤康复期(辅助药品及中草药)、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以下简称老年性白内障)、家庭病床(年满60周岁)(仅职工有,居民无)、丙型肝炎(限市区、吴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居民高血压及糖尿病门诊(仅居民有,职工无)。 此外园区将严重冠心病(心肌梗死型)、癫痫、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炎症性肠病(限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及糖尿病(限居民医保被征地居民)增设为门诊特定项目病种。

  (2)经治医生按患者实际情况填写规定病种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市区)或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园区),患者携申请表、医保卡及相关病史材料至医保办敲章,市区参保人员可由医保办工作人员线上代为申请,园区参保人员需患者至汇金大厦自行办理。

  6、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医保卡

  医保电子凭证门诊、住院均适用;电子医保卡目前门诊及住院都无法适用。

  7、医保待遇正常未带医保卡就医

  急诊未带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先用现金垫付,再持病历、票据、医保卡等,填写结算变更申请书至我院医保办申请,由医保办核实并签字,至收费窗口转为医保划卡报销。

  8、下列情形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工伤等其他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费用。

  二、其他事项         

  1、违规行为:

  将本人医保本和医保卡出借他人使用,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医保本和医保卡就诊等违反医保规定行为的,医院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医保患者遇有问题,请咨询:

  (1)医保办公室:0512-65955171

  (2)医保患者具体个人报销比例政策,请咨询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